武器装备预研项目申报100问
一、关于指南发布与查询
1. 指南条目是由谁提出和编制的?
答:指南条目由军委装备发展部机关组织装备领域有关专家按领域论证编制,并经各军兵种装备部机关进行了汇审,按程序审核报批后,形成最终发布指南条目。
2. 指南发布时间与渠道是什么?
答:指南发布时间一般为每年的3月至4月,通过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发布。
3. 指南条目的背景情况是什么?
答:指南条目的应用背景已经包含在“项目要求”一栏中,请认真研读。
4. 目前内网六个查询点分别在哪里?
答:北京查询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26号院资料楼一层,联系电话:010-68370745;
上海查询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成园路198号办公楼一层,联系电话:021-81859115;
沈阳查询点: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33号北楼二层,联系电话:024-28874740,024-86215361;
西安查询点: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168号401楼一层,联系电话:029-84735574/77;
深圳查询点:深圳市罗湖区松园路75号院7栋一层南门,联系电话:0755-25595478(5513);
重庆查询点:重庆市南岸区光电路特1号二层,联系电话:023-68778367/68。
5. 申请内网查询的程序如何进行?在哪里能查到相关信息说明?
答:需要至采购信息服务中心办理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现场认证,相关信息说明见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
6. 已有保密资质,内网项目如何参与?
答:可以至采购信息服务中心办理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现场认证,通过认证后可以查询内网信息。
7. 什么级别的保密资质可以申请内网查询?
答:秘密及以上保密资质可以申请内网查询,但仅能查询与保密资质相符的指南信息条目。
二、关于项目申报
8. 项目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答:流程一般为:查询指南需求信息——编制申报材料——按要求集中提交申报材料——专家盲审——专家会议评审——查询公示信息,详见相关部门在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发布的公告。
9. 装备预研项目的申请渠道有哪些?
答:可以关注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各部门发布的公告,有受理时间地点、申报流程、评审规范等信息。
10. 有哪些单位进行了申报?
每年指南发布后现场集中受理申报,不受理非现场申报。无法预计哪些单位会进行申报。
11. 是否已经内定承担项目单位?
不存在内定承担项目的单位问题,所有承担项目单位均需经过统一、规范的立项评审后确定。
三、关于申请人与申报单位
12. 申请人年龄、学历、职称有无限制?
答:申请人应为单位在职人员,对学历和年龄没有限制,个别管理部门对职称有一定要求,具体详见各部门发布的公告。
13. 申请人是民营企业的法人还是课题负责人担任?
答:申请人为课题负责人。
14. 海归人员申报项目有什么要求?
答:只要是中国国籍均可申报。
15. 国家公立研究所申请有无限制?科研机构如何申请?
答:公立研究所申请无限制,科研机构均可通过查询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寻找本单位具备能力的指南需求条目,针对条目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按相应管理部门发布的公告要求和流程,申报项目。
16. 一个单位可以申报几项?
答:同一指南需求条目,一个单位只能申报一项;同一企业在不同领域申报无数量限制。
四、关于民营企业
17. “民参军”中的民营企业究竟指那类企业?
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国防科技工业属于港澳台和外商投资禁止类领域,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关于申请人资格的规定,“民参军”中的民营企业是指参与武器装备建设的私营企业或私营控股企业,不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
18. 民营企业如何查询涉密的装备采购信息?
答:民营企业查询涉密信息,应携带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保密资格证明材料、企业介绍信、查询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全军装备采购信息服务中心现场,依据涉密权限和专业领域定向查询。
19. 民企参加预研项目有何优势?
答:2017年的预研共用技术项目和领域基金项目,民企得分将在专家组平均分基础上加5分。
20. 民企有5分的加分项,但如果联合申报单位是高校或者非民企的话,这个加分项还有吗?
答:按责任单位性质确定是否享受加分。
21. 联合申请,非责任单位是民企,加分吗?
答:不加分。
22. 哪些民营单位无资格参与预研项目?
答:民营企业均可参与预研项目,但是需要具备与所申报预研项目密级相匹配的保密资质。
五、关于联合申报
23. 什么是联合申报?
答:两家以上单位(含两家)共同鉴章申报同一指南条目的为联合申报,申请书排序第一的为责任单位。
24. 如何联合申报项目?
答:多家单位可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团队联合申报,需要自行协商联合方式、职责分工和经费分配等,并写入项目申请书。联合申报需推举牵头单位和负责人。
25. 联合申报项目,是否需要提交联合申报单位的单位信息表和保密资质?
答:只需要提供责任单位的单位信息表和保密资质。
26. 是否需要与传统军工单位进行对接和联合申报?
答:没有要求。各单位可根据各自具体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需要向传统军工单位了解情况或联合申报。
27. 联合申报是否可以有外籍专家参加?
答:对于涉密项目,外籍专家不能直接参与。
28. 联合申报的多家单位地位平等吗?
答:联合申报需推举牵头单位和负责人,由牵头单位总体负责申报工作。
29. 没有内网申报资质的单位可以和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联合申报吗?
答:可以,但是牵头单位必须有与指南需求相匹配的保密资质。
30. 联合申报对承研公司成立时间有需求吗?
答:目前没有要求。
31. 申报单位中联合申报单位需要产品配套才行吗?申报单位是否可以联合没有资质的上级配套单位?
答:需要满足指南条目提出的研究目标和指标要求,牵头申报单位需要有相匹配的保密资质。
六、关于申报单位资质
32. 对于内网发布的信息,由多家单位共同申请预研项目是否对所有单位都必须要求有资质吗?
答:牵头单位必须有相应的保密资质。
33. 申请项目需要哪些证书?
答:申请公开预研指南条目无需证书,申请涉密预研指南条目需有与指南信息密级相符的保密资质。
34. 什么是保密资质过期后的续审证明材料?
答:保密资质过期后,由保密资质认证部门出具的“通过审核”并正在办理手续的证明。
35. 军队单位没有保密资质怎么办?
答: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交保密资质,但应提交单位公函(介绍信)。
36. 没有保密资质的单位是否可以与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联合申报涉密项目?
答:申报涉密指南条目必须具有相应保密资质。
37. 没有保密资质的单位是否可以“借用”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资质申报?
答:申报涉密指南条目必须具有相应保密资质。同时,项目责任单位应承担主要研究任务;如只提供资质,而不承担主要研究任务,是违反有关要求的。
38. 互联网发布的非涉密条目,申报材料能否涉密?
答:可以涉密,但是单位必须有与密级相符的保密资质。
39. 技术成熟度要求是否是强制要求?
答:指南条目中的技术成熟度等级是最低要求。
40. 技术成熟度等级如何界定,自我判断还是专家判断?
答:技术成熟度等级划分见《技术成熟度等级评价标准》,验收时由专家评价。
七、关于项目申请书撰写
41. 申报题目是否必须和给定题目一样,可否在指南题目基础上进行修改?
答:申报题目必须与发布的指南题目的名称保持一致。
42. 我单位的涉密文件输出打印每页均有条码,是否影响盲评?
答:涉密文件打印不应附带任何单位信息。如果保密要求,条形码实在无法去除,但应保证不得出现任何单位相关的文字信息。
43. 预研申请书的重点是什么?
答:重点突出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技术指标、技术方案、成果及考核方式等内容。
44. 关于技术创新性是否需要提供查新报告之类文件?
答:不需要提供。
45. 在申请书中介绍以往相关研究成果(研究基础)是否有透露单位信息的嫌疑?
答:注意不要提以往承担项目的名称,尤其是重大有知名度的项目,以避嫌。
46. 在预研项目申请中如何提高项目书通过的关键点和注意事项?
答:满足指南最低限要求,在此基础上综合权衡效费比,做到成果最优、价格最低;同时在编制申报建议书时,要把握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技术指标、技术方案、成果及考核方式等重点内容。
47. 项目信息表按项目提交,还是按领域汇总?
答:按共用技术编号(编号前5位)和领域基金编号(编号前7位)分别汇总。
48. 项目信息表电子版文件命名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简称-申报项目信息表”如何填写?
答:因申报单位不了解各共用技术和领域基金划分情况,共用技术项目信息表电子版文件可命名为“共用技术编号(编号前5位)-共用技术编号(编号前5位)-申报单位简称-申报项目信息表”,领域基金项目信息表电子版文件可命名为“领域基金编号(编号前7位)-领域基金编号(编号前7位)-申报单位简称-申报项目信息表”。
49. 公开项目能写应用型号背景吗?可否改变项目密级?
答:申报书中可涉及型号背景,但应根据相关内容确定相应密级,并按密级材料提交。
50. 编写项目申请书时,能否修改指南中技术指标要求?除了覆盖指南中的技术指标外,能否增加其它额外技术指标?
答:编写项目申请书的技术指标,必须完全满足指南的指标要求,可以提高或补充相关技术指标要求。
51. 领域基金项目类别如何填写?
答:项目类别指重点基金、一般基金。按申报经费限额区分重点基金和一般基金,申报经费限额50万以下(含)的为一般基金,申报经费限额50万以上(不含)的为重点基金。
52. 对于技术成熟度5级和6级的项目,明确了应用对象,是否算体现“申报单位或申报人信息”?
答:应该不算。但具体情况应由专家做出判断,装备发展部机关审核确认。
53. 项目起止时间如何规定的?
答:实事求是填写项目起止时间,但项目完成时间不应晚于进度要求最终时间。
54. 指南中的技术指标是否必须全覆盖?
答:除特殊说明外,技术指标均需全部覆盖
55. 共用技术和领域基金重点项目对军事需求论证关注权重有多少?是论述重点吗?
答:指南需求条目论证编制时即考虑了军事需求,研制单位在申报时,最好弄清需求背景,有针对性的编制申报建议书,这样才能提高申报建议书的竞争力。
56. 盲审时个人专业领域信息极易显示个人、单位,如何注意?
答:盲审材料不要求提供人员信息。
57. 装备预研领域基金国外研究现状部分能否附参考文献?
答:预研领域基金国内外研究现状部分,不附参考文献。
58. 共用技术申请书格式中,(一)研究目标前的“摘要列出本报告的核心内容”怎么理解?
答:是指在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关键技术等下面摘要写出相应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关键技术的核心内容。不是要增加该部分的摘要。
八、关于项目经费概算
59. 什么是单个项目经费限额?
答:指南条目每个拟支持单位可申报的经费限额为单个项目经费限额。如:“单个项目经费限额:300万元,拟支持单位数:2”,其含义为“该指南最多可支持安排2家单位,每个单位的最高经费限额为300万元。”
60. 预研项目提前完成可否提前财务结算?
答:可以申请提前财务结算。
61. 预研项目的经费管理需要逐项逐笔审批吗?
答:共用技术和基金类项目是随每年的年度计划审批。
62. 申报书中可以列有设备购置费,比例是多少?
答:可以产生,符合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即可。
63. 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资不列入经费,而其他企业工资占比较重,对这一状况如何权衡评判?
答:管理部门在制订评审规范时,已经考虑这一因素。
64. 项目拟支持两家单位,实践中确实也是这样,但是经费投入却是固定的。不能集中优势投入,是否会影响民口单位的积极性和资金效率的充分发挥?
答:预研项目是引导性的投入,各单位对于技术的创新都有自身的动力。
65. 关于项目申请书中经费部分所根据的原则和技巧是什么?
答:遵循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
66. 经费概算应如何填写?
答:经费概算应按【1995】计计字第1765号《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装技【2006】132号《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67. 盲审和会审的建议书经费可以调整吗?
答:盲审和会评经费完全一致。
68. 经费申请能否超出经费限额?
答:不能超出经费限额。
九、关于申报材料受理
69. 所有电子版材料刻到同一张光盘吗?
答:电子版文件按领域汇总刻录,一个领域一张光盘。领域基金指南编号第6、第7位,与共用技术指南编号第4、第5位分别相同的,属于同一领域。
70. 是否需要申请人到场申报?能否邮寄?
答:不能邮寄。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现场提交申报材料,不需要各申请人亲自前来。
71. 涉密和公开项目需要分开提交吗?
答:按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涉密材料必须到保密受理现场提交,非密材料可到保密受理现场和公开受理现场提交。
72. 申报单位信息表和保密资质证明是一共准备一份,还是按照申报的总领域数准备多份?
答:纸质版,只需要按单位提交一份即可。
73. 现场提交盲评材料,会评材料是否需要一并提交?
答:现场只提交盲评材料,通过盲评后再通知会议评审相关事宜。
74. 参加盲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①《保密资质》复印件(1份,不申请涉密项目不需要),单位名称不一致需提供证明材料;②《申报单位信息表》(1份);
③《申报项目信息表》(纸质1份,按技术领域,分基金和共用技术);④《项目申请书(盲评)》(按项目,纸质7份)。
统一形成以上文件的电子版光盘信息,名称要求见公告。
75. 申请书的打印有什么要求?
答:采用白色普通A4纸打印;正文部分双面打印,封面和目录单面或双面打印均可。
76. 提交的材料中,哪些需要加盖公章?
答:项目信息表、共用技术项目申请书(盲评)、领域基金申报项目信息表、领域基金项目申请书(盲评)。其中,只有申报单位信息表和保密资质复印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77. 准备盲评材料有何要求?
答:①A4纸,双面打印,普通装订(不能胶装);②每个项目7份材料统一装袋
78. 电子版文件命名规则
①申报单位简称-申报单位信息表。
②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简称-项目申请书(盲评/会评)。
③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简称-申报项目信息表。
79. 申报书内容有何要求?
答:①除特别标注,申报内容需覆盖指南条目全部要求(研究目标、主要指标、技术成熟度、经费限额);②申报编号和项目名称必须与指南一致;③盲评申请书不得体现单位信息或做特殊标记。
80. 申报书内容编制重点是什么?
答:共用技术申报书的重点:研究目标、技术内容、成果及考核方式、研究方案及技术途径、创新点;
基金申报书的重点:可行性、创新性、基础性研究方案。
十、关于评审专家组
81. 专家库的定义、筛选、标准是什么?
答:装备发展部有关部门正在制订专家库相关内容。
82. 评审专家组由多少人组成?
答:评审专家组人数一般控制在9-13人,其中专业组专家不超过半数,其余为专家库随机抽选的相关领域非专业组专家。
83. 民营企业专家能否进入专家组?
答:目前专家组已有少量民企专家,未来将逐步扩大专家组构成范围。
十二、关于项目评审
84. 共用技术评审的关注重点是什么?
答:关注重点是技术方案和技术途径是否合理可行,技术的创新性如何。
85. 盲评和会评的资料准备时有明确的界定吗?
答:盲评和会评都有相应的格式要求,千万不要弄混。
86. 所有申请都必须进行会评吗?哪种项目无需答辩,只需盲评?
答:通过盲审的项目才需进行会评。一般基金只需盲审。
87. 从信息发布到提交盲审报告时间多久?
答:一般为30-45天。
88. 盲评的重点是什么?
答:重点看技术方案是否可行、技术创新性如何。
89. 盲评通过的原则是什么?
答:得分应不低于55分;共用技术和领域基金重点项目,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不超过指南条目拟支持/资助申请书数量的200%;领域基金一般项目,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指南条目拟资助申请书数量确定拟资助项目。
90. 会议评审加减分原则是什么?
答:未经装备发展部科研订购局许可,由非申请人汇报的,扣5分;申报单位申报项目经费每低于经费限额的5%,加1分,最多加4分;申报单位为民营企业的,加5分。
91. 会议评审通过的原则是什么?
答:得分应不低于60分;得分与第一名分数相差不超过20分(含);根据得分排序,排名不超过指南条目拟支持/资助申请书数量。
92. 盲评不通过,能否返回评审意见?
答:不返回评审意见。
93. 盲评和会评均无财务专家参与吗?
答:无财务专家参加。
94. 评审最终排名是会评分数排名还是会评加盲评分数?
答:最终排名为会评排名。
十一、关于后续事宜
95. 预研项目是否允许研究失败?预研失败,基金是否返还或处罚企业?
答:预研项目允许失败,对于经过努力探索后的失败不予惩罚,对于各种不诚信原因造成的失败,将记入黑名单。
96. 承担了预研项目后,可以直接承担型号研制吗?是否在下一阶段有优势?
答:承担了预研项目,不代表能直接承担型号研制,但是在下一阶段的竞标中具有优势。
97. 若获批项目,执行过程中检查管理的方式如何?
答:预研项目一般签订合同或协议,根据项目特点,实施里程碑节点或日历管理。
十二、其他
98. 国防知识产权管理与一般知识产权有什么重大区别?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什么?军方有什么改革考虑?
答:军委装备发展部履行国防知识产权管理职责,通过内设的国防知识产权局具体实施。目前,国防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权利归属不明确、利益分配不落实、管理要求不清晰和维权保护不到位。军委装备发展部已经拟制《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新形势下国防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并正在征求意见阶段,预计2017年将实施。该《意见》提出在以下5个方面进行改革:①明确国防知识产权权利归属;②确定国防知识产权权利义务关系;③建立国防知识产权有偿使用制度;④明晰国防知识产权管理要求;⑤加强国防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维权保护。
99. 军用软件计价一直是各方关注的主要问题。军方有什么改革考虑?
答:软件在装备建设中所占比重越来越高,已成为装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换言之,高新技术装备基本上都是“软件密集型”装备。但长期以来,军用软件价值未得到充分体现,计价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与新形势下信息化装备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突出表现在:一是软件产权归属、是否单独计价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分歧;二是军用软件计价缺乏有效依据;三是军用软件采用的传统成本测算方法,其智力成本、知识价值没有得到充分认可,影响软件开发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四是军用软件未实行独立计价,造成硬件扩大成本的问题日益突出。军委装备发展部已经拟制《军用软件研制概算计价规范(试行)》,并正在按照立法程序正式报批,预计2017年将实施。
100. 军品市场准入需要“四证”,耗时长、门槛高,下一步如何改革?能否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能否实现“四证合一”?
答:我军装备市场准入管理主要实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简称“资格审查”)、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简称“质量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简称“保密认定”)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许可审查(简称“许可审查”)等管理制度,企业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原则上要同时取得上述“四证”。其中,资格审查由军委装备发展部实施,军队作为采购方对企业进行资格审查;质量体系认证由军委装备发展部牵头实施,按国军标有关要求审核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保密认定由国家保密局牵头实施,审查企业保密资格;许可审查由国家国防科工局实施,体现政府对企业实施行业许可管理。上述制度对提升装备科研生产能力、提高装备建设质量效益、确保国家科密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装备市场准入管理存在着制度衔接不畅、审查程序繁琐、审批周期长、准入“门槛”高等问题。2014年以来,军委有关国务院有关机关先后出台制度、改进工作,在一定程序上降低了准入“门槛”,取得了一定成效。装备发展部最近提出,自2017年开始试点,将“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与“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两项制度进行融合管理,统筹申请受理、现场审查、注册审批、证书颁发、人员派遣等各环节工作,实行统一审查;同时,将装备承制单位类别由三类简化为A、B两类。A类为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在资格审查时对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B类为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需取得国家质量管理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