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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按照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省科技厅组织对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开展2023年度综合绩效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估对象

除2023年新建平台、需参加本次建设任务验收的平台外,已纳入管理序列或批准筹建的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参加本次评估(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绩效评估内容

根据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对参评平台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的建设绩效,按照组织管理、研发条件、研发产出、转化应用、开放协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估材料由绩效评估基础数据和补充报告两部分组成,绩效评估基础数据为2023年全年度汇总数据,总结报告为2023年平台组织管理、条件建设和代表性成果产出等方面的重点说明(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

三、绩效评估流程

提交材料。平台依托单位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hebkjt.cn)——项目申报人入口登录,在“科研平台”——“平台绩效”——“月度绩效填报”栏目填报并完善2023年12月份月度绩效报告,填报数据为2023年全年度汇总数据,以此作为绩效评估基础数据。在月度绩效附件页面上传绩效补充报告和相应佐证材料(填报明白纸见附件3,绩效补充报告模板见附件4),各平台于2024年5月23日17:00前完成填报,并提交依托单位审核。平台所依托学院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二)依托单位于2024年5月28日17:00前完成审核,并提交归口管理部门。

(三)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请归口管理部门于2024年5月31日17:00前,完成审核、修正等工作,提交省科技厅。

四、有关说明

(一)到截止时间平台在系统中未提交任何材料的视为不参加绩效评估,将对省级平台予以撤销。

(二)参加绩效评估的平台依托单位存在科研失信或严重社会失信的,视为绩效评估不合格。

(三)申报材料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省科技厅不受理涉密材料,不得在非涉密材料中标注密级。如违反规定,依托单位和平台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并视为绩效评估不合格。

(四)归口管理部门对参评平台运行情况进行审查,如依托单位存在停产、破产,不能保障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正常运行等重大问题,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省科技厅提出撤销意见。对于参加绩效评估的重点实验室,归口管理单位结合运行状况、学科或产业支撑作用等情况,分别遴选10%先进典型实验室和10%建设进度落后实验室,于6月5日前将相关清单报送省科技厅。

(五)“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用户名和密码遗失及其他填报流程和技术问题,可与技术支持单位联系。

五、联系方式

魏老师 武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310-3969268

技术支持电话:0311-66568698/82620020



附件1.应参加2023年度绩效评估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名单

附件2.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3.2023年度绩效评估数据填报明白纸

附件4.绩效补充报告模板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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