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科研诚信专家和科技伦理专家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提升河北省科研诚信、科技伦理治理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在科研活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现面向全省征集科研诚信专家和科技伦理专家,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家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科技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无违纪、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
2.能够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工作职责,并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3.具有高级职称,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或管理水平,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最新科技发展动态。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具有多年科研管理经验的高层次管理专家、工作在科研一线的专家不受年龄限制。
(二)科研诚信专家
科研诚信管理专家应在满足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以下专业条件之一。
1.从事科研管理、学术管理或期刊管理等岗位工作3年以上,且担任相关部门负责人职务,熟悉科研项目、成果管理、期刊发表等相关科研诚信管理业务。
2.从事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担任委员或成员,熟悉学术管理相关政策法规。
3.参与过科研失信行为调查、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财政资金违规案件调查等工作,具备丰富检查和调查工作经验。
4.从事科研诚信理论和政策法规研究,且获得相应研究成果,熟悉国家及省相关科研诚信政策法规。
5.一线科研人员,科研诚信管理经验丰富,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三)科技伦理专家
科技伦理管理专家应在满足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以下专业条件。
1.能够准确把握科技伦理工作正确方向;开展过科技伦理研究或熟悉本领域的科技伦理治理工作。
2.从事医学、药学、医疗器械、人工智能、生命科学、农业、实验动物、伦理学、法学、教育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
3.应当是各专业领域中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代表性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知名专家,来自企业的专家可放宽职称要求。
二、有关要求
(一)采取单位推荐方式。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符合条件专家填写《专家推荐表》(附件1、2)。推荐单位要确认专家信息的真实性,并汇总填写《专家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3)。
(二)各单位推荐名额不限。
(三)请申报单位于2024年7月1日前,将《科研诚信专家推荐表》、《科技伦理专家推荐表》和《专家推荐信息汇总表》纸质版提交行政服务中心253室,电子版发至邮箱32416361@qq.com。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3967997 18931099077
附件:关于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征集科研诚信专家和科技伦理专家的通知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