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征集科技专家(加计扣除政策专家)并更新已征集专家信息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我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政策实施中对“研发活动”判断的咨询作用,提高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科学性,根据《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冀科政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我校组织征集科技专家——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专家,并对已征集的专家信息进行更新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省范围内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行业组织、行业管理部门等从事各类技术、科研管理、会计、税务等专业活动和政策研究的专家。按照诚信管理规定,推荐的专家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申报条件
(一)专家原则上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2.有较高的专业学术知识和技术水平,熟悉本学科、本专业国内外科研发展动态或国家税收、会计政策法规,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具有强烈的客观公正意识和良好的科学道德,作风严谨。坚持原则,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保密观念,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有关评审工作。
4.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国家相关资格证书。
5.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放宽至65周岁,两院院士年龄不限),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专家优先入选: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具有突出贡献并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3.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和获部、省级以上相应系列奖的主要完成人。
4.承担国家863、973、科技攻关、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科技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5.博士生导师。
6.具有丰富经验的科技管理专家,大型企业集团总工程师,重点高校、公益性科研机构科研处、财务处主要负责人。
7.具备较为丰富实操经验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三、专家征集申报流程
(一)请拟申报的专家认真填写《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专家推荐表》(附件1),学院收齐填写《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由学院统一发至邮箱pingtaiban@hebeu.edu.cn,纸质版《专家推荐表》需双面打印1份并签字,学院收齐,于2024年10月21日上午10:00前报送行政楼253室统一加盖公章。
(二)省科技厅将联合省税务局,对推荐的专家进行诚信核查、条件审核,并通过“智慧河北加计扣除”平台以短信方式将专家号和登录密码通知符合条件的专家,请专家登录“智慧河北加计扣除”中的“专家征集板块”(https://jjkc.hebkjt.cn/),在线完善专家个人信息。
(三)对已加入“智慧河北加计扣除”平台的现有专家,请于10月28日前按收到的用户名及登录密码,进入系统后自行更新完善相关资料。逾期不登录更新相关资料将视为无效专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3969268
附件:1.《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专家推荐表》
2.《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专家推荐汇总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