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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九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年01月02日 16:33

关于开展第十九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社科联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第十九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申报要求

本届评选河北作者于规定时限内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文献、普及读物、工具书等);论文;研究报告。

具体要求见《第十九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评选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附件1)。

二、申报办法和程序

1.河北省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奖办公室”)设在河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评选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2.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第十九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2),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提交科学技术研究院,并对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加强学术诚信监督,著作和研究报告成果须在中国知网进行查重,复制比不超过25%。为统一检测标准,中国知网查重的检测范围应涵盖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国专利全文数据库、互联网资源、英文数据库(涵盖期刊、博硕、会议的英文数据以及德国Springer、英国Taylor&Francis期刊数据库等)、港澳台学术文献库、优先出版文献库、互联网文档资源、图书资源、机构自建对比库等。检测文本内容应与申报成果一致。

3. 申报人所在学院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诚信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审核意见应说明:申报成果是否存在意识形态和政治导向问题,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申报人及作者是否符合评选条件,是否存在不能参评的情况;申报书填报内容、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是否同意推荐申报。

4. 推荐申报的成果须在科学技术研究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成果名称、成果作者(申报人及合作者)、成果形式、出版发表采用单位名称、出版发表采用时间等内容。未经公示或公示异议未完成核查处理的成果不予推荐。

三、申报材料

电子版材料:《申报书》、佐证材料,每项成果以“申报人姓名+成果名称”单独建立文件夹命名;《第十九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纸质版材料:

1.《申报书》:一式二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申报成果:一式二份(至少一份原件)。译著(译文)须提交中文、外文两种文本。非中文撰写的成果须提交原作品,并附中文译文,篇幅较大的附不少于5000字的中文内容提要。获批示采用的,须提供批示件(申报成果应与批示件一致)和采用证明。

3.佐证材料:单独装订,一式二份。包括①佐证材料目录(含页码);②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③与申报成果紧密相关、有代表性的、能够反映成果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反响材料和佐证材料,避免过多罗列;④其他根据《实施方案》要求需要提供的材料。

4.著作和研究报告成果须提供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一式二份。须提供完整的简洁版报告单(不含原文),不能只提供报告单首页。申报人须在报告单首页手写注明“检测文本内容与成果一致”并签字。

5.《第十九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须加盖申报学院公章。

6.审核推荐意见,须加盖申报学院公章。

7.所有申报材料原则上不退还。

四、时间要求

2025年2月12日之前,学院汇总本单位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kyccgk@hebeu.edu.cn;2025年2月19日上午10点前学院统一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科研院251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沙老师    乔老师

联系电话:3967995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5年1月2日


附件:1.第十九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评选实施方案

2.第十九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书

3.第十九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