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有关通知,今年将对2010年度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0年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的科研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青年基金、教育规划、指导项目。
二、清理要求
1、自然科学项目须在2014年11月30日前提交《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验收申请表》及相关结项材料。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须在2014年11月30日前,按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结项。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2、凡被撤销的项目,经费将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追回,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3、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由学校科研处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请注意科研处发布的结项通知)。
科研处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