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清理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2015年度将对2011年度立项的项目进行清理,为做好本次清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1年度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的科研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青年基金、教育规划、指导项目。
二、清理要求
1、自然科学项目须在2015年11月30日前提交《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验收申请表》及相关结项材料。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须在2015年11月30日前,按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结项。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2、凡被撤销的项目,经费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追回,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三、2015年底进行清理汇总,对没有结题的项目上报教育厅。
四、项目结题联系方式:科研处成果科(办公楼410室),电话:8577995。
科研处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