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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2015年01月15日 11:17

关于2015年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清理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2015年度将对2011年度立项的项目进行清理,为做好本次清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1年度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的科研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青年基金、教育规划、指导项目。

二、清理要求

1、自然科学项目须在2015年11月30日前提交《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验收申请表》及相关结项材料。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须在2015年11月30日前,按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结项。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2、凡被撤销的项目,经费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追回,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三、2015年底进行清理汇总,对没有结题的项目上报教育厅。

四、项目结题联系方式:科研处成果科(办公楼410室),电话:8577995。

科研处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