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冀煤行协字〔2014〕38号”文件通知,现开始申报2015年度河北省煤炭工业行业协会科技成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科技奖范围:
1.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取得重要成就并在实践中得到应用的成果。
2.在技术开发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和技术发明,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成果。
3.在技术推广和创新中,创造性地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促进安全生产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成果。
4.成果必须有创新性,有推广应用价值,必须在近三年内通过技术鉴定,并已推广应用一年以上。
5. 煤炭院校专业及基础科有关研究成果并得到应用。
6.冀煤协会字[2007]24号“关于开展河北省煤炭工业行业协会设计成果奖评奖的通知”确定的符合申报条件的设计成果。
二、申报要求:
1.省内煤炭各企事业单位或煤炭学会专业(工作)委员会或三名以上教授级或研究员级技术推荐,并写出推荐意见。
2.每项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单位的推荐,申报一等奖不超过15人,4个单位;二等奖不超过9人,4个单位;三等奖不超过5人,3个单位。
3.“推荐书”及相关材料应完整、规范、真实、可靠,推荐单位要提出推荐理由和申报等级。
4.推荐书及相关材料(包括鉴定证书)比照附件2的格式要求装订成册(报一份)。按照附件1的要求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并将登记表的电子版发送到学校科研处成果科邮箱kyccgk@hebeu.edu.cn。应用证明见附件3。
5.两个以上单位(人)共同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人)组织审报,按贡献大小排序,并经所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签字盖章,有争议的在未解决前不得申报。
6.申报时间截止到2015年3月25日,材料送到学校科研处成果科(电话:8577995),统一报送。
7.每项预交费用1000元(实收费用为: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评奖结束后多退少补)。
科研处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