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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5年第一批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5年03月19日 09:22

为做好2015年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要求,从即日起中国煤炭工业协会面向煤炭行业征集2015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原则。鼓励企业成为制定标准的主体,提高标准的适用性。

(二)坚持国际化原则。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步伐。

(三)坚持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原则。鼓励标准制定与煤炭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活动紧密结合,提高标准整体技术水平。

二、征集重点

(一)煤炭资源评价与综合利用、煤炭采掘与洗选加工重大装备、煤矿重大灾害防治与职业病防治、煤矿安全监察监管与应急救援的标准项目。

(二)煤炭行业清洁生产、煤炭清洁利用、煤质评价与管理控制、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大气污染治理、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公益性、基础性和通用方法类国家标准。

(三)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国内国际协同推进项目。

(四)“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标准化公益性科研专项、《煤炭行业“十二五”标准规划》和《煤炭科技“十二五”规划》支持的国家标准研制项目。

(五)经复审确认急需修订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标准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函、项目建议表(简表)、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如果申报的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是强制性的,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需要申报强制性国家标准基本情况表和强制性国家标准预研报告。填报项目建议书时,请申报人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的“2015年标准项目建议书标准模版”进行填报,以便实现相关选项的自动填写。该建议书标准模版可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下载。填写《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时,项目的预研情况应当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栏中详细说明;技术委员会委员表决情况,“十二五”技术标准专项、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及其他科技计划支持的国家标准研制项目,国家标准复审确认的修订项目,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及各类标准专项规划提出的项目,应当在备注栏中一并予以说明。填报强制性国家标准基本情况表时,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突出标准起草人和标委会审核意见。在编写强制性国家标准预研报告时应从标准项目研究的必要性、可行性、主要研究内容、国内外情况、强制性条款及其强制理由、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符合性等方面进行阐述,分析标准可能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及标准实施可能造成的影响。

(二)如果申报标准计划项目涉及或可能涉及专利,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需按照《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要求,提供有关专利信息及相应证明和专利实施许可等材料,并在项目建议书的备注栏中重点申明。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3月24日前报科研处计划科,电子版发至邮箱keyjh@hebeu.edu.cn。

附件1:项目建议表(简表)

附件2: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附件3: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附件4:强制性国家标准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