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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河北省山区创业奖的通知

2015年04月08日 09:32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河北省山区创业奖的申报工作,根据“冀科山函〔2015〕4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在我省山区开发中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山区发展战略、政策等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项目。

(二)长期在我省山区从事经济技术开发工作,对山区经济、社会和生态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推荐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推荐的项目为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并通过验收,要求整体技术必须应用两年以上,技术稳定可靠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需提供本项目整体技术已应用两年以上的佐证材料。

(二)在填写“河北省山区创业奖推荐书”中,严格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涉及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推广、产生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等,必须提供由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评价证明(如:鉴定、验收、评审、论证、检测报告等方面的原始证明材料)。

(三)申报项目中涉及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政策、法规等,必须作为附件报送。

(四)已获得或同年已申报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河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河北省社会科学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等省部级奖励的项目,以及已获得或同年已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得再申报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同一项目不得在两个以上推荐单位重复推荐,查实后取消年度参评资格。

(五)凡当年申报山区创业奖项目的主研人不能申报个人突出贡献奖,个人突出贡献奖的被推荐人必须在山区累计工作10年以上。各推荐单位只能推荐一人申报个人突出贡献奖。

(六)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完毕后,不得再进行修改和补充。

三、推荐办法和程序

(一)推荐办法

我校申报的项目需通过推荐单位邯郸市科技局山办推荐。

(二)推荐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申报河北省山区创业奖报名表(见附件),于4月15日前发送到kyccgk@hebeu.edu.cn邮箱报名,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省山区创业奖报名”。

2、由科研处成果科发放申报河北省山区创业奖申报的“推荐号”和“校验码”。

3、进入申报网站,在“用户类型”栏目选择“完成单位/完成人”,利用得到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申报系统,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利用“上传”功能将网络申报材料通过网络提交。

4、推荐书是省山区创业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请认真阅读《推荐工作手册》(在奖励申报登录界面的“通知公告”栏目查找),总结归纳好申报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内容,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的有关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四、报送推荐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两部分。应确保推荐书的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将取消该项目的参评资格。

2、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网络上传,书面推荐书全红章1套(主件及附件),一律用线绳装订,不另加封面,自推荐书首页开始编写页码至尾页,在附件前增加附件目录。

3、推荐项目申报人与项目主研人不一致的要让原项目所有主研人签字同意变更证明。共有的论文专利使用需要由其他著作权人签字同意证明。完成人本人因特殊原因未签名的,应提交书面说明,并加盖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

4、要求应用证明无涂改,否则视为形审不合格。

5、由同级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出具今年未申报和未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的证明,否则不予受理。该证明填写在形式审查表推荐单位意见一栏中。

五、推荐截止时间

(一)电子版材料上传和提交:请在2014年5月11日前完成网络提交。

(二)书面材料报送:请于2014年5月12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学校科研处成果科。

六、其他事项

(一)电子版推荐书在申报网站上进行填报,相关要求见《推荐工作手册》。

(二)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与学校科研处成果科(办公楼410室,电话:8577995)联系。

附件:申报2015年度河北省山区创业奖报名表

科研处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