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2015年河北省第一批专利资助的通知

2015年04月14日 16:21

各位职务专利发明人:
   根据河北省知识产权局《2015年度专利申请资助办法》和河北省知识产权局上报专利资助的通知(冀知办【2015】14号)要求,现就申报2015年度河北省第一批专利资助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申报时间要求:2015年05月11日前将要求的申报材料及原件交到科研处成果科,逾期不予办理。
二、统一申报资助对象:资助规定时间内的职务专利。
三、资助范围
   1、在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资助标准、但未能及时申报的,按照冀知办〔2014〕19号的标准执行。
   2、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已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PCT专利申请、取得相关国家受理文件和交费凭证的“巴黎公约”的发明专利申请;已经取得外国授权的发明专利(注: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按一项专利予以资助)。不实行实审制度的国家不予资助。
四、资助额度
   1、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1000元;
   2、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3000元(注: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2000元);
   3、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件资助800元;
   4、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件资助500元;
   5、PCT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5000元;
   6、外国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50000元。
五、申请资助须提交的材料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授权、国外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填报《河北省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一)。
   2、填写“附件二”并将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成果科kyccgk@hebeu.edu.cn邮箱.
   3、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提交专利受理通知书和实质审查缴费收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国外专利申请通过PCT渠道申请的,提交《PCT国际检索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通过巴黎公约渠道申请的,提交相关国家的受理文件和交费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提交相关国家和国际专利组织授予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职务发明专利权(申请)人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多项申请材料可提供一份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代办人提交专利申请资助人委托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资助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资料,凡提供虚假材料或获得资助的项目属于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责令其返还所获资助经费,同时予以通报,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资助申请。涉嫌假冒专利的,依法查处。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所提供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2、银行开户名称与专利权(申请)人不一致的。
   3、申请表内无专利权(申请)人和代办人签章的。
   4、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有争议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资助的。



附件一、二:河北省专利资助申请表、河北省专利资助项目汇总表

科研处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