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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院(部)科研管理费和学术活动费使用的通知

2015年05月22日 17:26

关于规范学院(部)科研管理费和学术活动费使用的通知

根据《河北工程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为健全校院两级科研管理体系,实现管理重心和配套资源下移,学校自2015年度起将部分科研管理费和学术活动费的管理和使用下移至二级学院(部),为规范相关经费的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管理费

1.科研处在学校总预算的基础上,按照上一年度各学院(部)的科研考核得分进行分配;

2.科研管理费应当用于学院(部)为完成科研考核目标任务开展的相关工作。

二、学术活动费

1.2015年度每个学院(部)分配学术活动费2万元;

2.学术活动费用于邀请校外专家来校举办学术报告;要求本年度每个学院(部)组织的校外专家学术报告不少于6次,组织单位须在活动前向科研处报送活动相关信息,科研处在校园网发布;

3.为鼓励各学院(部)邀请院士、长江学者等高端人才来我校进行学术交流,根据组织单位的申请,科研处对高端人才来校开展的学术活动另行增加资助。

三、经费使用要求

各学院(部)主管科研的院长是学院(部)科研管理费和学术活动费的直接责任人,经费使用实行分级审核制度,由主管科研院长审核,院长审批。

科研处 财务处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