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资助及成果奖励报账通知
根据学校财务预算安排,现将科研资助及奖励经费报账要求作如下说明:
1. 2014年以前立项的纵横向科研项目,资助仍按原学校报账要求执行,2013年度立项的部分纵向科研项目和2013年度到款的部分横向科研项目资助分三个年度下发,具体明细见附件1和附件2。2014年度立项或到款的科研项目资助计划列入2016年度预算,项目资助报账按《河北工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2.根据《河北工程大学科研管理办法(试行)》的修订意见,2015年起学校对科研成果获奖、论文、著作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的奖励直接发放奖金,2013年度登记的科研成果获奖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未资助的奖励全部列入2015年度预算;2014年登记的科研成果获奖、论文、著作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的奖励按照登记时间顺序部分列入2015年度预算,其余部分将列入2016年度预算,具体明细见附件3和附件4。
3.请列入2015年预算的成果负责人根据附件3和4的明细于2015年5月28日12:00前将项目组成员奖金分配数额报科研处综合信息科(联系人:武老师邮箱:wuzhf@hebeu.edu.cn电话:8579268),逾期未填报者视为全部发放至成果负责人。
提醒注意:
1.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2014年1月1日以前立项或到款的科研项目的资助经费仍按原报销规定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后立项或到款的科研项目的资助经费只能用于购买仪器设备、图书文献资料,支付会议费(含参加培训和学术会议的相关费用)和版面费;
2. 2015年起学校对科研成果获奖、论文、著作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的奖励直接发放奖金,以前未完成开支的奖励经费仍按原规定继续执行报账;
3.成果负责人上报的奖金分配成员应当为获奖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论文或著作的共同作者、专利的共同发明人等成果相关人员。
附件:1.纵向科研项目资助明细;
2.横向科研项目资助明细;
3.2014年登记的论文、著作奖励明细
4.科研成果获奖及其他知识产权奖励明细
科研处财务处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