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邯郸市科技局项目财政专项资金问题清理自查自纠工作的紧急通知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实施>的通知》精神,按照邯郸市财政局《“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邯郸市科技局决定对2013年以来的科技专项资金开展专项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对2013—2015年期间承担的项目情况进行梳理,认真填写《市科技局系统专项资金清理摸底情况表》(附件1表)及《市科技局系统专项资金清理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2表),没有发生的项要填写“无”,项目负责人名单详见(附件3)。
2、请各相关学院科研办将填报完毕的表格一式3份于2016年4月1日下午5时前上报科研处计划科(办公楼41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