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邯郸市科技局有关通知,现开始申报2016年度邯郸市科学技术奖。该奖奖种为“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及“科学技术进步奖”,重点奖励我市主导产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学研结合,成果转化良好,已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优秀科技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1、推荐集体奖励的,主体项目必须已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主体项目完成后还须有一项与主体项目相关的成果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通过了省、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评价。
2、推荐个人奖励的,候选人必须是获省级以上奖励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同时除主体项目外候选人还须有一项以上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的,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通过了省、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的成果评价,并征得其他项目主研人员同意的与主体项目相关的成果。
3、每个单位只限推荐1项。曾获省、市“突出贡献奖”的个人或集体项目的首席人员,以及曾获得“邯郸市十大科技创新人物”的人员不再受理推荐。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
1、项目在我市辖区为主进行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或我市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无知识产权争议。
2、承担国家、省、市各类计划和基金资助的项目,已通过合格验收。
3、项目要求整体技术较大规模应用必须在两年以上(即项目应于2014年3月30日以前已整体应用),已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工业、农业类项目须提供必要的第三方评价证明材料。
5、医卫类项目须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与所申报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第一主研人在论文排序为第一名的不少于2篇(其中1篇应为论著性文章),另1篇须在前3名。基础理论类项目须提供2014年3月30日前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5篇以上论文(第一主研人为第一作者的不少于3篇)。上述2类项目须提供科技成果登记证明。
6、项目完成人应是为该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能作为市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同一完成人本年度可申报不超过两项请奖项目,但在前三名完成人中只能出现一次。
二、推荐办法和程序
(一)推荐办法
1、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由推荐单位首先向市科技局提交候选项目(人)简要情况,与市科技局协商后按要求推荐。
2、科学技术进步奖:由推荐单位依照“邯郸市科技奖励项目推荐管理系统”分配下达的指标进行网上推荐,并同时报送相关资料。推荐前应按要求在项目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
(二)推荐材料公示要求
1、推荐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实行完成人所在单位内部公示和推荐单位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向推荐单位申报前先行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工作单位填写《项目公示结果情况表》并加盖公章,随推荐书原件(装订在推荐材料最后)一同报送推荐单位。
3、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在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填写《项目公示结果情况表》并加盖公章,随推荐汇总表一同报送市科技局。
4、公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不报送公示结果情况报告表的,市科技局不予受理。
(三)推荐程序
1、各推荐单位负责为申报人生成“推荐号和校验码”,每一对推荐号和校验码对应一个推荐项目,并将申报网站、推荐号和校验码告知申报人。
2、申报人利用推荐单位提供的推荐号和校验码进行登录,按照系统使用说明填写项目推荐书,确认无误后,利用系统上传功能提交,并利用系统生成书面推荐材料报送推荐单位。
3、各推荐单位应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从系统下载填写《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形式审查及推荐单位意见》表,加盖公章后与推荐材料同时上报,电子版材料通过网上系统提交。
三、推荐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应确保两者内容完全一致,否则将取消该项目的参评资格。
2、各推荐单位需报送书面推荐书(主件、附件和项目公示结果情况表)1套(要求全红章,检测报告、查新报告、鉴定函审表可使用复印件),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要在页面右下角手工连续编写页码,一律线绳左侧装订,不另加封面。推荐项目汇总表(系统自动生成)一式2份,同时报送相关原件资料(形式审查后退回)。
3、上传附件具体要求:
函审表:首页、第二页(所在函审专家)、专家函审意见页(所在函审专家);
论文:所发表期刊杂志封面、所在目录页、论文全文;
专著:首页、版权页、文献页及核心内容原文页;
知识产权:授权的知识产权证书;
查新报告:封面、查新要点页、查新结论页;
计划任务合同书(申报书):封面、主要完成人名单、合同盖章页、有人员变更的还须同时提交人员变更说明(主研人签字、完成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
计划(立项)批文:首页、与立项课题相关页;
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文本:封面、第二页(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员)、标准文本正文首页;
检测(检验)报告:封面、检测内容首页、检测(检验)结论页;
环评证明(涉及三废的项目):首页、环评结论页;
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原件扫描件;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
4、项目单位要认真总结归纳和填写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候选人投入该项技术研究工作量、对哪个主要创新点有贡献及依据为必填内容。
5、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牵头联合申报,推荐书上每个单位均需加盖公章。单位名称应与公章一致。
6、代表性论文专著的通讯作者及第一作者未列入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要提供通讯作者、第一作者的知情报奖证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发明人、权利单位(人)未列入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或主要完成单位的,要提供知情报奖证明。
7、完成人本人因特殊原因未签名的,应提交书面说明,并加盖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
四、注意事项
1、已获同等级别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不得申报。
2、项目受理后,推荐书主件及附件均不退回,请各单位自行做好申报材料存档工作。不进行补正处理。
3、以下几种情况按不合格申报材料处理:(1)论文发表单位与申报奖励单位不一致的;(2)擅自更改鉴定证书人员排序的;(3)论文、有关知识产权重复使用的。
五、我校申报安排
1、报名:项目组将项目的名称、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项目的基本情况(如验收及应用时间、发表论文数量、专利数量、经济效益情况等)以word文本(格式不限)的形式发送到kyccgk@hebeu.edu.cn邮箱。时间截止到4月10日。
2、项目校内评审及发放推荐号和校验码:科研处邀请学术委员会对报名项目进行评审后,为限额内的项目发放推荐号和校验码,项目组进行网上填报。
3、内部公示:4月17日(含)前将要求的公示材料发送到kyccgk@hebeu.edu.cn邮箱。4月19日到28日校内公示。公示材料的主要内容(如完成单位、项目组成员及排序等)必须和网络填报一致。
4、提交推荐意见初稿:项目组于2016年4月25日前将推荐意见初稿(300字左右)发送到kyccgk@hebeu.edu.cn邮箱。
5、网上材料提交:电子版材料网上提交请在2016年4月28日上午8时,前完成,逾期将影响填写推荐意见、打印纸质申报书、申报汇总及向市科技局推荐,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组负责。
6、接受纸质材料:项目组于5月3日(含)前将装订好的申报书及原件材料交到科研处成果科(办公楼410室,联系电话8577995),科研处汇总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
科研处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