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河北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
专项资金问题清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接河北省教育厅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专项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和意见建议整改责任清单》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高校科研项目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扎实做好高校科研经费整改工作。我校将对2013年以来的河北省高校科研项目专项资金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
本次河北省高校科研项目专项资金问题清理自查自纠工作包括2013、2014、2015三个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包括人文类优秀青年基金、重点项目、教育规划、青年基金;自然类优秀青年基金、重点项目、青年基金)、青年拔尖人才计划、人文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见附件1。
二、自查自纠主要内容:
从专项资金的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等节点做好自查自纠。重点做好五查五看:一查项目申报情况,看申报材料是否弄虚作假,存在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问题;二查资金分配情况,看是否存在滥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问题;三查资金拨付情况,看是否存在故意滞留、延压项目资金,影响项目进度问题;四查资金使用情况,看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五查项目建设情况,看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问题。
三、提交材料有关要求:
项目负责人填写附件2,各学院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个人签字,学院盖章的附件2纸质版1份交科研处计划科,不需提供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