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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学校创新基金申报立项的通知

2016年12月14日 10:52

关于2016年度学校创新基金申报立项的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

科研项目结题后的结余资金(包括原项目匹配和以科研项目形式资助的奖励)作为学校创新基金,项目负责人若继续使用,需填写《科研项目结余资金使用申请表》(科研院-相关下载-其他表格)和《河北工程大学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科研院-相关下载-纵向项目),并于2016年12月23日前上交科研院综合办公室。

学校审批立项后,经费方可使用,期限为两年(截止日期2018年12月),按学校创新基金项目预算执行,不列支间接费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