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技人员派驻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我校科技人员长期深入企业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活动,根据《关于鼓励科技人员深入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暂行规定》(校科[2017]3号),派驻企业的科技人员经科研院审批,报人事处批准备案。现将有关派驻人选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产学研合作需要,派驻企业与我校签订有合作协议。
2、申请派驻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不超过2年。派驻时间1年以上(含)的科技人员要与学校、派驻企业签署三方派驻任务协议书。
3、派驻人员工作考核由科研院与派出学院(部)按派驻任务协议书评定,完成约定任务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等级不变。
4、派驻期间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的教学工作量按照从事党政管理的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要求执行。
5、因工作需要,派驻我校省级以上(含)科技创新平台专门从事科技研发的人员亦可申请。
请拟申请教师填写《科技人员拟派驻企业人选申请表》,由学院(部)于2017年5月12日前报送科研院平台办。
联系人:武志峰
联系电话:8579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