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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专项资金进行检查的通知

2018年05月17日 17:43

关于对省专项资金进行检查的通知

接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省财政厅、教育厅将对2017年度拨付和结转给我校的科研专项资金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专项资金管理:包括是否建立经费监管责任制;是否建立管理方法;是否实行专账核算。

2.专项资金使用:包括经费支出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内部预算项目库建立以及项目储备情况;对资金使用方面的风险点进行排查。

3.政府采购情况:包括对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是否进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科研设备自行采购等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

4.专项经费结余和结转情况:对支出进度缓慢或结转项的原因进行分析排查整改。

5.绩效管理:包括专项经费绩效目标是否实现;专项经费内部分配是否起到绩效激励的作用。

二、具体要求:

1.请各项目负责人按上述检查内容写出自评报告,省专项资金检查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2.请各学院于5月22日前统一将各学院所属项目的自评报告一式一份交至科研院。

自然科学项目、平台及研究中心交至办公楼414室。

社会科学项目及研究中心交至办公楼410室

附件:省专项资金检查项目清单.xls

科研院

2018.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