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单位:
为加强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在研项目管理,推动项目负责人按期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后期管理有关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我办将对2015年以前(含2015年)立项的逾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具体安排如下:2013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时限为2020年1月,2014、2015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20年6月。
请各管理单位及时通知各项目负责人,结项材料务必在相应日期之前报至我办,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申请结项成果达不到结项标准的一律作终止处理。同时,如结项时涉及学术不端问题,项目立即撤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请于9月6日前将本单位2012年以前未结项目汇总上报省社科工作办。如管理单位下次结项时再次申报已清理项目,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党委。
请各管理单位加强本部门在研项目的督促检查,引导项目承担者发扬优良学风,按期拿出高质量的成果。
联系电话:0311-87904016
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