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河北省专利资助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有关人员:
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河北省专利资助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发〔2020〕73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专利资助金申报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申请人
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为河北工程大学。专利权发生过变更的,河北工程大学为变更后的第一专利权人。
二、资助专利条件
(一)申报专利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二)申报资助专利应具备的条件:1.以IPC分类号为准,属于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产业的;2.以IPC分类号为准,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领域的;3.列入省、市级投资科技经济计划项目、属重点鼓励产业且可提交充分证明文件的;4.其他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
(三)申请人应维持申报专利的法律状态在当前审核周期内有效。如在审核过程中经检索该专利处于非有效状态,将不予资助。
三、资助标准
(一)对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已享受费减政策的,每件资助3000元;未享受费减政策的,每件资助5000元。
(二)对授权的PCT 专利,属于美国、日本、欧洲的,每件资助 50000 元;属于其他国家地区的,每件资助 30000 元。同一件专利资助不超过 3 个国家(地区),同一专利权人资助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
四、资助对象的确定
分市局初审、专家评审、省局复核、对外公示、备案五个阶段。
五、我校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由科研院统一网络申报。各学院科研办负责统计本学院2019年授权专利信息,填报《XX学院2019年授权专利信息表》(附件),于2020年4月12日之前发送到kyccgk@hebeu.edu.cn邮箱,标明“2019年XX学院专利资助申报”。发明人自己网络填报或者信息逾期报到科研院的,科研院均不负责资助金的核实及发放。
科研院
2020年4月2日
附件: XX学院2019年授权专利信息.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