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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1〕12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项目不超过30项,银奖项目不超过6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项目不超过10项,银奖项目不超过15项。

二、参评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三、参评方式

中国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我校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可通过河北省知识产权局或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进行推荐。

四、推荐程序

(一)审核

各推荐单位应对推荐项目的参评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涉密内容。

(二)公示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应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对拟推荐项目(含院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推荐的项目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五、申报材料要求

1. 院士推荐

(1)院士推荐意见书1份(纸件,需院士签名,附院士证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

(2)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专利权人可以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作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项目电子件以光盘或U盘存储。

2. 单位推荐

(1)推荐函1份(纸件和电子件,正式公函,纸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3);

(2)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每个推荐项目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专利权人可以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作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所有项目的电子件存储在一张光盘或U盘中,并用标签标注推荐单位名称。

《中国专利奖申报书(2021年修订版)》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专利奖”专栏下载。

六、时间安排

请预申报项目于9月29日之前将申报材料交至科研院251室,联系人沙笑慧,联系电话3967995,邮箱kyccgk@hebeu.edu.cn

 

附件:1.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2.院士推荐意见书  

  3.推荐函

科研院

202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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