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河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事项
申请和备案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0〕19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落实,我校启动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事项的申请和备案,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事项涉及人员和单位
(一)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有意愿服务产业发展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
(二)有科技需求,希望引进科技人员服务本单位科技创新的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单位。
(三)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基础,希望引进科技人员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乡镇(街道)政府、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
(四)高校、科研机构等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
(五)各市、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申请与办理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申请农业或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
(二)科技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单位基本信息填报和科技需求发布。
(三)农业、企业科技特派员与农业合作社、企业等单位的科技服务对接与服务协议的签订。
(四)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申请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室。
三、相关事项申请方法
各类事项的申请与办理通过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tpy.hebkjt.cn:8443或通过省科技厅网站主页的“科技管理-科技服务-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栏目登录)在网上进行,具体操作请参阅《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一)农业和企业科技特派员的备案申请。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在“农业或企业特派员”栏目按提示注册个人信息。已在省科技厅备案的特派员通过已分配的用户名(备案的手机号)和密码(123456)点击“登录”按钮,按提示完善相关信息。
(二)科技特派员需求单位基本信息填报和科技需求发布。相关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单位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在“特派员服务单位”栏目按提示注册单位信息,并发布科技需求。
(三)农业、企业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单位的科技合作对接。科技人员在注册农业或企业科技特派员并通过相关单位审核后,可以在平台浏览符合其专业技术领域的需求单位的信息。相关企业、农业合作社在注册单位信息、提出科技需求并通过相关单位审核后,可以在平台浏览符合其专业技术领域的科技特派员信息。双方可以在线上或线下进行对接,达成合作意向后,线下签订书面三方(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服务对象)服务协议,由科技特派员上传服务协议扫描件电子版。
四、相关事项审批流程
(一)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对本单位新注册科技特派员相关信息进行初审并确认提交。
(二)省直有关部门审核所属各单位提交的农业或企业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工作室信息。
(三)各市科技局审核所属相关单位提交的农业或企业特派员、乡镇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特派员工作室信息,并确认提交。审核属地相关单位与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签订的三方服务协议并提交。
(四)各乡镇(街道)政府、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审核所属科技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单位的注册信息,审核相关单位申报的科技专干信息并提交。
五、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单位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职责和权限,组织相关单位做好科技特派员相关工作的申请和备案工作。
(一)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常年开放,随时接受相关单位的注册和信息填报。
(二)管理平台使用操作方法和2020年已备案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各有关管理部门登录管理服务平台的用户名及密码请查阅《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操作手册》。请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首页“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要求可参阅《河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首页“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于2021年11月22日前签订三方服务协议并通过省科技厅复核的农业和企业科技特派员、通过备案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和工作室将列入2022年相关工作安排,并在2022年安排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资金给予支持。
联 系 人:魏玲玲
联系电话:0310-3969268
附件:1.《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2.农业和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信息表
3.科技特派员服务单位信息登记表
4.科技特派员服务单位需求信息登记表
5.科技特派员三方服务协议(式样)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