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含省级科技
计划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和《省级科技计划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现开始受理2022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申报指南
1、2022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本次项目申报包括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创新能力提升计划18个专项的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项目申报前,请务必认真阅读《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申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高端装备制造技术创新专项、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专项,须认真阅读申报须知中有关试用新型评估评价方式的说明,按要求填报相关表单。
2、2022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本次项目申报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攀登计划项目、春晖人才项目 、学术交流专项项目,共计9个项目类别的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另行发布),省联合基金项目具体申报指南和申报要求要求另行发布。
二、申报资格
(一)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1962年1月 1 日(含)以后出生(对在职在岗的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由项目申报单位向相关专项主管处室提出申请),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 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 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鼓励申报单位聘请国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鼓励45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
2、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对项目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科研诚信要求贯穿项目申报及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凡发现或通过举报发现项目申报单位或项目申报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冒用其他单位名义、冒用他人或其他单位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项目内容涉及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应用以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生物安全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必须符合伦理原则并填写“生物安全承诺书”。根据研究内容,如实填报“人类遗传资源情况表”。
4、项目立项后,自筹经费额度、项目绩效评价考核目标及指标不得降低。
5、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符合以上申报资格要求的项目,不具备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二)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当具有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者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项目负责人,须通过其所在职的依托单位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在站博士后项目负责人,应由依托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研究时间。
2、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3、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无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失信记录。
4、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对项目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科研诚信要求贯穿项目申报及组织实施的全过程。
三、限项规定及科研诚信要求
(一)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1、申报人在研项目与本年度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第一名)最多申报1项。
2、在研项目负责人(第 一名),可作为参与人(非第一名)申报本年度项目 1 项。
3、在研项目参与人(非第一名),可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申报本度项目 1 项。
4、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研发平台建设专项项目不纳入上述在研项目范围,有关限项规则另行制定。
(二)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申请人在研项目与本年度申报项目总数不可超过 2 项,其 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第一名)最多申报 1 项。
2、在研项目负责人,可作为参与人(非第一名)申报本年度 项目 1 项。
3、在研项目参与人,可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申报本年度 项目 1 项。
4、2021 年 12 月执行期到期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不计入在研 项目总数,延期项目除外。
5、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受在研项目限项条件限制,仍在执行期内的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除外。
6、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重点项目不受在研项目限项条件限制。
7、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申报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不受在研项目限项条件限制,合计限 1 项。
8、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和承担的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合计限 1 项。
9、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申报学术交流项目不受在研项目 限项条件限制,合计限 1 项。
10、已经获得过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再次申报此类项目。
11、已经获得过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报河北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及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2、已经获得过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资助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报河北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3、已经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报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已经获得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和参与河北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正在承担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研究骨干仅可申报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 杰出青年科学。
14、相同或类似研究内容的项目已经申报或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本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任何一类项目。
15、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中人员,不具备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16、在项目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对存在违背有关科研诚信要求的申报项目,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17、通过评审立项的项目,如发现科研诚信问题,则取消项目立项资格,撤销或终止项目合同,追回科研项目经费。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人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人”进入登录页面—填写基本信息—生成盖章页并上传—申报书填报,并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准确选择对应的“指南代码”,不符合指南内容要求的项目不被受理。
2、申报书填写过程中可以多次保存,填写完成检查无误,上传盖章页,经过系统检测通过后,生成PDF版申报书并提交单位审核,未提交项目等同于未申报。
3、与以往相比,盖章页上传的节点有较大的变化,申报人填写完基本信息后,即可生成盖章页并下载,盖章、签字后可上传至系统,可将项目信息及盖章页一并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五、用户注册
单位管理员分配项目申请人用户名和密码,以往已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申请人不需重复申请,可继续使用。项目申请人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忘记密码”短信形式自助找回。 新增用户由各学院科研办(2月11日系统开通后)统一将汇总后人员信息(附件5)发至邮箱(keyjh@hebeu.edu.cn)开通账号。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申报项目有关附件材料通过系统在线上传,项目申报人需按照系统预设的附件类别对应上传,如无附件对应的类别,请选择“其他”,并将附件名称填写完整。附件上传后请逐项浏览检查类别、名称、附件是否一致,避免出现附件类别对应错乱、附件名称错误、附件不清晰、附件无法打开等问题,影响项目评审。
(二)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项目申请人应按照“各类别项目具体申报要求”上传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电子附件材料(附件3),电子附件材料是形式审查的依据。
1、各类别项目均需上传相关符合申报要求的成果附件等材料。
2.检索过的期刊论文应上传收录检索证明复印件和论文首页;未检索过的中文期刊论文应上传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 已正式刊发,但当年不能检索的或未被收录的国外期刊论文应上 传论文全文。授权发明专利和科技奖励应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 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应上传项目批准通知书。申报春晖人才项 目的申请人还需上传博士学位证复印件、录取材料或留学服务中 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护照及签证、出入境信息、 回国行程票据等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经历及期限的相关附件,引进的其他省市的人才由主管单位提供到河北工作时间证明等。
七、其他要求
(一)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1、项目组成员信息务必填写正确的姓名、 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省科技厅将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信息核验不通过的将影响项目申报。
2、添加合作单位时请确保合作单位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真实有效,系统将通过已授权的第三方平台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核验不通过的将影响项目的申报。
(二)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申请人,须通过其所在职的依托单 位申报基金资助项目。
2、参与人员不是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即为合 作单位,合作单位数量最多为 2 个。拟外拨资金的合作研究,应当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留在申报单位存档备查,无须提交。
3、申请人应根据申报项目的主体研究内容正确选择学科代 码,研究内容与学科代码不符的申报项目经审查确认后视为初审不通过。
4、申报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须出具依托单位(承担单位)推荐申报函,无推荐申报函视为初审不通过。
5、推荐重点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依托单位(承担单位) 须出具共同资助承诺书,不提供承诺书的依托单位(承担单位)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
6、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申请人应撰写研究队伍长期合作的关联性材料,并作为附件材料上传至申报系统。材料应详细介绍项目 组成员以往的合作情况,比如:共同承担科研项目、合作获得科研奖励、共同发表期刊论文、共同取得授权专利等情况;并围绕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阐述研究队伍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的合理性 和互补性。
7、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 学基金项目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经费使用试点“包干制”,项目 申请人无须填写经费预算。
8、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结项注重评价新发现、新观点、 新原理、新机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 1/3;强 化代表作同行评议,实行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重点评价其学 术价值及影响、与当次科技评价的相关性等。鼓励发表高质量论 文,鼓励在“预期成果”中合理填写论文数量。
9、申请书正文须按照模板中提纲撰写,不允许删除或改动提 纲标题。
10、由于医学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在项目申报及执行过程 中严格遵守针对相关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生物安全以及人 类遗传资源研究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申报书中提供所在 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纸质证明。
11、申请人请登陆河北省科技厅网站“业务大厅”---“河北 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下载专区”栏下载《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中文核心期刊名录(2020)和具有开具SCI、EI 收录检索证明资质机构名单及收录检索证明格式要求。 论文形式审查将以上述目录和名单为准,不按要求提交论文和收录证明的经审核确认后视为初审不通过。
12、申报书须由申请人本人填写,并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托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报。
八、我校申报时间节点
1、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项目申报人网络受理时间:2022年2月11日至3月10日17:00
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1年3月11日17:00
2、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项目申报人网络受理时间:2022年2月10日至3月7日17:00
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1年3月9日17:00
附件1:2022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3、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相关材料
附件4、申请书模板
附件5:新申请开通用户人员情况统计表
附件6:省自然基金形式审查标准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