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邯发〔2019〕13号),全面深化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强化预算绩效责任,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提高财政资金的配置和使用效益,按照邯郸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市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计划的通知》(邯财监〔2022〕8号)要求,现将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依据
邯郸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邯发〔2019〕13号)、邯郸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邯财绩〔2020〕2号)的通知,以及中央、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政策规定、管理办法、部门职能、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预决算情况、财务会计制度等。
二、绩效评价内容
(一)决策。主要评价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
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预算编制科学性、资金分配合理性。
(二)过程。包括对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两个方面进行评价。其中资金管理主要对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会计核算规范性等内容进行评价;组织实施主要对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过程监督等进行评价。
(三)产出。主要对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进行评价。
(四)效益。主要评价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受益群众满意度。
三、评价方式及范围
本次评价由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重点评价。
(一)本次涉及绩效评价市级平台,详见附件一。
(二)请相关平台高度重视,真实准确提供相关资料,详见附件二,于9月4日上午11点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装订(胶装)好,报送至科研院平台管理科(行政楼253室)
联系人:魏老师 武老师 杨老师
联系电话:3969268
附件一:涉及绩效评价的平台名单
附件二:绩效评价资料清单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