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
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管理,按照《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河北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定于2022年12月召开2022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验收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0年新建的1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和2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详见附件)。
二、验收方式
本次建设任务验收采取集中召开验收会的方式进行,由省科技厅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按照各平台《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规定的工作任务,审核两年建设总结报告及佐证材料,集体评议形成验收结论。
验收平台及归口管理部门人员不参加验收会议。
三、验收材料
1.建设验收大纲(在线填写);
2.建设验收申请表(在线填写);
3.建设验收总结报告(由系统中下载样表 ,填写后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在线上传);
4.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包括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利、专著、知识产权协议、论文和照片资料等;
5.验收平台《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PDF文件在线上传)。
以上验收材料采用无纸化填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验收平台通过“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yun.hebkjt.cn/)”登录 “河北省研发平台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使用【建设任务验收管理】功能在线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验收材料。电子版验收材料,请于11月30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和提交。
四、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应齐全、有效,涉密文件不得通过系统报送。参加验收平台对提交的验收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2.各验收平台必须参加验收,无故不参加验收的,将按照规定予以撤销。因建设任务未完成不能按时验收的,可申请延期验收,验收前书面说明原因报送归口管理部门,经省科技厅审核同意后,可延期一年进行验收。
五、咨询电话
联 系 人:魏老师、武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13383001918、18833003021、15933899921
附件:2022年参加验收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名单.doc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