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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冀教院〔2022〕5号)要求,现组织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

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组成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领导评选工作,最终审定获奖成果。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设在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成果评选工作。省教育科学规划各委托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参评成果的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初评和推荐等项工作。

二、参评成果条件

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创新性、价值性、科学性和时代性等特点,科学阐释和准确解答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疑点问题,体现我省教育科学研究的最新水平。基本条件是: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紧密结合河北省教育改革发展实践,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二)研究秉持和传承严谨求实的良好学风,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坚持创新和质量导向,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前沿性和前瞻性。

(三)研究成果所提出的新观点、新思想、新方法,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提出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被党政部门充分吸收采纳;成果经在较大范围内长期实验推广,取得推动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方面的明显实效。

(四)以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优秀成果为评选重点,同时重视基础研究以及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的优秀成果。

三、参评成果范围及要求

(一)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结项的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包括: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结项课题的成果;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招标课题、重大委托课题、重点资助课题、一般资助课题结项成果;通过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鉴定结论为优良,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推广验证、产生一定影响的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研究成果。

(二)申报成果名称原则上要求与批准立项的课题名称、参评专著、论文或决策咨询报告的名称一致,著作、论文和决策咨询报告等成果须有全国或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的显著标识。

(三)成果申报人原则上为课题主持人,一人只限申报一项。

四、奖项设置与获奖数量

本届优秀成果评选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3个奖项等次,奖励数量为:一等奖30项,二等奖70项,三等奖100项。

五、申报要求

(一)本届优秀成果评选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3项。

(二)参评成果由申报人填写《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见附件2),并附主件材料和附件材料。

(三)报送成果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书一式三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主件材料为参评成果原件一份。

3.附件材料为参评成果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佐证材料原件由学校科研院审核)。具体包括:

(1)成果所属课题情况;

(2)成果获奖情况;

(3)成果影响或社会效益,包括:著作的书评,论文转载,被党政部门采用的证明等;

(4)成果其他情况。

(四)提交与上述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其中申报评审书须提供加盖公章的PDF 版文件,电子版材料以“成果类型—申报人姓名”命名,整理成打包文件。

(五)成果推荐材料要完整、真实、规范。所有相关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申报评审书封面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个申报项目单独打包。

(六)请学院科研办将本单位的评选材料和汇总表(附件3)于2023年3月6日前报送至科研院成果科(行政楼251房间),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kyccgk@hebeu.edu.cn。科研院组织评审之后,统一汇总报送组织单位。联系电话3967995。


附件: 1.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办法

2.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

3.第三届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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