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2023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现开始受理2023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申报指南
2023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本次项目申报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春晖人才项目 、中医药联合基金项目、生物农业联合基金项目,共计8个项目类别的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资格
1、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当具有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者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项目负责人,须通过其所在职的依托单位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在站博士后项目负责人,应由依托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研究时间。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3、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对项目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科研诚信要求贯穿项目申报及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凡发现或通过举报发现项目申报单位或项目申报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冒用其他单位名义、冒用他人或其他单位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限项规定及科研诚信要求
1、申请人在研项目与本年度申报项目总数不可超过2项,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第一名)最多申报1项。
2、在研项目负责人,可作为参与人(非第一名)申报本年度 项目 1 项。
3、在研项目参与人,可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申报本年度 项目 1 项。
4、2022年12月执行期到期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不计入在研项目总数,延期项目除外。
5、已经获得过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负责人、正在承担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研究骨干不得申报和参与面上项目、重点项目、中医药联合基金项目、生物农业联合基金项目。
6、已经获得过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报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7、已经获得过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报优秀青年基金项目。
8、已经获得过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报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9、仍在执行期的河北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该类项目。
10、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和正在承担的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合计限1项。
11、申报重点项目的参与人在研项目与本年度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2022年12月执行期到期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不计入在研项目总数,延期项目除外。
12、春晖人才项目申请人本年度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第一名)最多申报1项。
13、申报中医药联合基金项目-重点项目的参与人在研项目与本年度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2022年12月执行期到期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不计入在研项目总数,延期项目除外。
14、相同或类似研究内容的项目已经申报或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本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任何一类项目。
15、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中人员,不具备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16、在项目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对存在违背有关科研诚信要求的申报项目,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诚信记录。通过评审立项的项目, 终止项目合同,追回科研项目经费。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人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人”进入登录页面—填写基本信息—生成盖章页并上传—申报书填报,并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准确选择对应的“指南代码”,不符合指南内容要求的项目不被受理。
2、申报书填写过程中可以多次保存,填写完成检查无误,上传盖章页,经过系统检测通过后,生成PDF版申报书并提交单位审核,未提交项目等同于未申报。
3、与以往相比,盖章页上传的节点有较大的变化,申报人填写完基本信息后,即可生成盖章页并下载,盖章、签字后可上传至系统,可将项目信息及盖章页一并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4、关于申报书提交后再修改。在网上申报期间,申报项目提交至单位审核,如需修改项目内容,项目申请人在单位审核前可取消提交。如涉及项目名称、项目组主要成员、合作单位、项目简介的修改,须重新生成盖章页并下载,盖章、签字后重新上传盖章页,如不涉及项目名称、项目组主要成员、合作单位、项目简介的修改,盖章页不需重新上传,修改完善信息后征求合作单位意见再次提交至单位审核。
五、用户注册
单位管理员分配项目申请人用户名和密码,以往已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申请人不需重复申请,可继续使用。项目申请人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忘记密码”短信形式自助找回。 新增用户由各学院科研办于6月4日之前统一将汇总后人员信息表(见附件)发至邮箱(keyjh@hebeu.edu.cn)开通账号。
六、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请人应按照“各类别项目具体申报要求”上传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电子附件材料(见附件),电子附件材料是形式审查的依据。
2、各类别项目均需上传相关符合申报要求的成果附件等材料。
3、检索过的期刊论文应上传收录检索证明复印件和论文首页;未检索过的中文期刊论文应上传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 已正式刊发,但当年不能检索的或未被收录的国外期刊论文应上传论文全文。
4、授权发明专利和科技奖励应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
5、上传的论文或专利应是申请人(第一名)在2018年至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或授权,内容与此次申报项目研究方向相关,且能代表本人的前期研究基础。一篇论文只能用于一个申报项目。在国外期刊公开发表的非SCI或EI收录论文,视同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一篇被SCI或EI收录的期刊论文,可视同两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收录检索证明应为具有开具SCI、EI收录检索证明资质机构在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开具。
6、上传的科技奖励应是在2018年至今获得;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应是项目执行期在2018年及其以后。
7、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应上传项目计划(任务)书首页或项目批准通知。
8、申报面上项目的申请人如已获得3次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还须上传自2018年至今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批准通知》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首页。
9、申报春晖人才项目的申请人还须上传博士学位证复印件、录取材料或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护照及签证、出入境信息、回国行程票据等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经历及期限的相关附件,引进的其他省市的人才由主管单位提供到河北工作时间证明等。
七、绩效目标要求
应依照申报书中“预期成果”,填写项目绩效评价考核目标及指标。考核目标需结合研究工作的成果形式及知识产权、应用前景等定性填写项目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考核指标需参考项目绩效评价考核指标目录进行定量填写,指标选取应侧重发表高水平科技论文、申请或授权发明专利、获得学术奖励、参加学术会议、制定标准、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承担国家科研项目等。绩效目标的填写应科学合理,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八、其他要求
1、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项目负责人,须通过其所在职的依托单位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在站博士后项目负责人,应由依托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研究时间。
2、参与人员不是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即为合作单位,合作单位数量最多为2个。拟外拨资金的合作研究,应当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留在申报单位存档备查,无须提交。
3、申请人应根据申报项目的主体研究内容正确选择学科代 码,研究内容与学科代码不符的申报项目经审查确认后视为初审不通过。
4、申报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的须出具依托单位(承担单位)推荐申报函,无推荐申报函视为初审不通过。
5、推荐重点项目的依托单位(承担单位) 须出具共同资助承诺书,不提供承诺书的依托单位(承担单位)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
7、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试点“包干制”,项目 申请人无须填写经费预算。
8、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结项注重评价新发现、新观点、 新原理、新机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 1/3;强 化代表作同行评议,实行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重点评价其学 术价值及影响、与当次科技评价的相关性等。鼓励发表高质量论 文,鼓励在“预期成果”中合理填写论文数量。
9、申请书正文须按照模板中提纲撰写,不允许删除或改动提 纲标题。
10、由于医学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在项目申报及执行过程 中严格遵守针对相关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生物安全以及人 类遗传资源研究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申报书中提供所在 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纸质证明。
11、申请人请登陆河北省科技厅网站“业务大厅”---“河北 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下载专区”栏下载《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中文核心期刊名录(2020)和具有开具SCI、EI 收录检索证明资质机构名单及收录检索证明格式要求。 论文形式审查将以上述目录和名单为准,不按要求提交论文和收录证明的经审核确认后视为初审不通过。
12、申报书须由申请人本人填写,并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托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报。
八、我校申报时间节点
项目申报人网络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6月25日17:00
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17:00
附件:2023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第一批项目申报材料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