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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河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事项申请和备案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河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事项申请和备案的通知》(冀科区函〔202322号),省科技厅启动2024年度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事项的申请和备案。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与办理要求

1.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科技政策,有意愿服务产业发展的科技人员。

2.各类事项的申请与办理通过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省科技厅网站主页“科技管理-科技服务-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栏目登录)在网上进行,按《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操作流程进行逐级申报。

3.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工作流程,择优筛选列入2024年度科技特派员服务计划。

二、相关事项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在“农业或企业特派员”栏目按提示注册个人信息。已在省科技厅备案的特派员通过已分配的用户名点击“登录”按钮,按提示完善相关信息。

2.科技人员在注册农业或企业科技特派员并通过单位审核后,可以在平台浏览符合自身专业技术领域的需求单位的信息。相关企业、农业合作社在注册单位信息、提出科技需求并通过相关单位审核后,可以在平台浏览符合其专业技术领域的科技特派员信息。双方可以在线上或线下进行对接,达成合作意向后,线下签订书面三方(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服务对象)服务协议,加盖学校、被服务单位的公章,由科技特派员上传服务协议相关内容和扫描件电子版。

三、注意事项

1.一名科技特派员在同一年度内签约服务多个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

2.一个单位可接受多名科技特派员签约服务,原则上不超过3人。

3.被服务单位暂不包括市场流通和贸易类、保险金融类、销售服务类及市场主体的分支机构等。

4.科技特派员与被服务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服务内容要与科技创新密切相关,服务方式要合理,预期目标要明确,可量化、可考核、可完成。通过科技特派员的派驻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问题,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5.科技特派员派驻企业需经学院推荐后,由学院统一填写汇总表(附件3)

6.以学院为单位将签完的“三方服务协议”报送至科研院平台科(行政楼253室)审核通过后,统一盖章,不受理个人报送。

四、时间安排

1.汇总表电子版和签好的“三方协议”报送审核截止时间:20231019日。

2.审核过的“三方协议”盖章截止时间:20231020日。

3.申请和备案、三方服务协议签订上传的截止时间:20231025日,截止日期后平台填报系统正式关闭。


联系人:魏玲玲  王东

 话:0310-3969268

 箱:pingtaiban@hebeu.edu.cn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事项申请和备案的通知》

2.河北省科技特派员三方服务协议式样

3.各学院派驻企业的科技特派员汇总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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