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清理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我校承担的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鉴于近两年的疫情影响,并依据科技、社科类项目研究期限的不同,确定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为:科学技术类项目2018年以来和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2019年以来,已超期且尚未结题的项目。
二、清理程序
1.符合上述清理范围的项目须在2025年3月31日前按《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完成结项。
2.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完成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由项目依托单位提出处理意见,项目负责人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撤项备案表》(见附件1)、科学技术类项目经费决算表(见附件2)或人文社科类项目经费决算表(见附件3)。
3.2025年4月10日前,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将结项材料及撤项备案表,统一邮寄至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以邮戳为准,过期不候。
4.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负责追回结余经费;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追回全部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追回的经费留归项目依托单位统筹使用,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
三、有关要求
1.本次项目清理工作,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由科研院统一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本次项目清理工作,并在日常项目管理中,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提醒督促项目责任人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任务,遵守立项时的承诺,切实提高项目研究质量。
2.本次项目清理结束后,省教育厅将严格按照相关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对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且没有及时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给予撤项处理,并对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负责人将被列入科研失信黑名单。
3.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4.问题较为严重的项目负责人所属二级学院,将视情节轻重酌情限制或核减其申报或参与各类纵向科学研究项目的名额。
四、材料报送
1、符合上述清理范围且能够按要求完成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于2025年3月25日前由学院科研办统一将纸质材料(胶装3套完整材料,验收证书份数项目负责人自行决定)报送行政楼249室。
2.被撤销项目负责人,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撤项备案表》(见附件1)、科学技术类项目经费决算表(见附件2)或人文社科类项目经费决算表(见附件3)。于2025年3月25日前由学院科研办统一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行政楼249室;电子版发至邮箱keyjh@hebeu.edu.cn。
咨询电话:3969079
附件1:河北省高度学校科学研究项目撤项备案表
附件2:科学技术类项目经费决算表
附件3:人文社科类项目经费决算表
河北工程大学
2025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