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第一批次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2025年第一批次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仍采用线上线下同时进行的方式开展,项目负责人登录“河北省社会社科基金(新型智库)服务管理平台”(http://110.249.185.80)完成线上填报,同时需报送纸质结项材料。
一、填报要求:
1、结项标准参照2021年新修订管理办法执行,项目唯一标注要求、专著标注位置要求、对核心期刊认定标准等方面,对所有年度项目要求一致;2020年度及以前项目,不对成果属名中项目负责人位次进行要求。2021年新修订管理办法查看路径:“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kxghw.hebnews.cn/)“资料中心”。
2、请确保纸质结项材料与“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新型智库)服务管理平台”填报数据保持一致,结项鉴定以平台数据为准。
3、请务必使用最新版纸质结项申请材料模板,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编排装订报送,使用旧版申请书、未按要求编排装订报送的不予受理。最新版纸质结项申请材料模板下载方式:
①登录系统首页,通知公告
②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我的项目-立项项目列表-申请结项,温馨提示中点击“结项申请材料模板”
4、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项目,请及时在平台办理延期申请,超期未结将作终止处理。
二、注意事项
1、纸质材料装订要求参考:结项申请材料--说明
2、结项成果要求:
① 成果内容必须与立项《申请书》设定的研究主题一致。
② 专著、译著。一般要求10万字以上,图文形式的不少于6万字,项目负责人须为前2位作者。成果必须在封面或扉页显著位置注明“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项目批准号需在封面、扉页、前言或后记任意一处注明。
③ 论文。要求在公开发行的纸质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发表的论文在1篇以上(项目负责人须为前3位作者),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1篇以上。成果必须注明“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及项目批准号且符合唯一标注要求。
④ 研究报告。要求以各类正式渠道报送,围绕项目研究核心内容提出的理论、对策建议等获得省委省政府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项目负责人须为前2位作者),领导批示页显著位置必须注明“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及项目批准号。一般要求3000字以上(总文字复制比一般不超过30%)
不符合结项结项成果要求的不予报送!
三、时间要求
1、我校线上申请时间:2025年1月2日至1月6日17:00点。
2、纸质材料集中受理时间:1月8日上午10:30点前请各科研办统一报送至行政楼249房间。
附件1: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