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河北工程大学科技开发中心的经费管理,鼓励教职工开展横向科研活动,针对目前横向项目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特通知如下:
1、以“河北工程大学科技开发中心”名义签订合同的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横向项目),须附项目经费预算。
2、横向项目经费中允许列支劳务费、绩效支出和特支费,并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3、预算编制时劳务费、绩效支出和特支费支出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经费的30%、10%和10%,合同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执行。上述三项经费报销时不应超过项目到帐经费的相应比例。
4、劳务费、绩效支出和特支费的报销程序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5、凡以“河北工程大学科技开发中心”名义签订合同的横向科研项目,在经费报销时,发票抬头必须为“河北工程大学科技开发中心”。
财务处 科研处
201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