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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决定开展省级以上(含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和科技厅计划财务处的有关要求,现将省级科技项目资金自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3年1月1日—2014年7月31日期间下达、下拨的省级以上(含中央)科技项目资金。

二、检查内容

省级(含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资金管理及使用绩效、财务管理等情况。主要包括:

(一)科技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包括对财经法规及各项科技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针对本单位财务工作特点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情况,以及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等。

(二)科技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对科技专项资金会计核算情况。包括单独核算情况,会计科目设置规范性,核算内容和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专项资金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的完备性,以及相关财务档案资料保存管理情况等。

(三)科技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执行预算情况。包括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执行预算情况,预算调整的必要性和程序规范性,拨付合作单位预算资金规范性及监管情况,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情况;有无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挤占、挪用、转移科技专项资金,自行分解、擅自转拨科技专项资金等问题。

(四)设备购置和管理情况。包括批复购置设备预算的执行情况,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情况,购置设备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等。

(五)科技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对决算和财务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编报决算和结题财务报告情况,及时清理账目、确定项目支出情况,有无拖延财务结账、长期挂账报销费用等问题。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和整改完善三个阶段。

自现在开始到9月4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请各位项目负责人(见附件名单)于今日下午3时前携带项目任务书到校财务处审核。

9月6日-9月30日,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组织重点抽查。

10月1日-10月30日,各单位针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办法。

科 研 处

201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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