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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第二十四届)孙越崎青年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2015年06月09日 14:55

关于申报2015年度(第二十四届)孙越崎青年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孙越崎青年科学技术奖是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审定,首批获准登记设立的26项社会力量办奖奖项之一。该奖项授奖名额为10人。现将该奖项的推荐与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候选人应为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科技工作者。曾获得“孙越崎青年科技奖”“煤炭青年科技奖”者,不再申报。

二、评选标准: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道德与学风,并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学术上提出了新的思路和见解,发表后被公认为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2.在科学技术实践中勇于创新,做出重要贡献并已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和新技术推广中成绩显著,做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重要贡献。

三、我校申报名额为1-2名。

四、申报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学校)做出评价并签署意见;

2.由孙越崎基金会理事或三位(本单位一位,外单位两位)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出具推荐意见;

3.申报材料报送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五、申报材料:

1.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二份,均需由推荐单位(学校)加盖公章;

2.候选人推荐简表一式十份;

3.专家推荐表各一式一份;

4.孙越崎青年科技奖推荐汇总表一份;

(以上材料请用计算机填写,电子版材料附U盘或光盘报送)

5.有代表性的成果、简介或鉴定证书(不超过三份)、发表的论文或奖励证书等(可用复印件)均一式一份。有著作可附一本样书。

六、注意事项:

1.科研成果、著作、论文等应以国内做出的为主,并均为主要贡献者或主要完成(作)者;

2.论文必须是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注明刊名、出版时间、期数、页码);成果必须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或公布并附鉴定或专利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取得经济效益应有有关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统计证明材料;

3.评奖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标准,依靠专家,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宁缺毋滥。推荐单位必须严格审核并负责地签署单位意见。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撤销奖励并通报推荐单位;

4.获得本奖者,在国内外发表论文时,可注明某年曾获本奖项;

5.在同等条件下,中国煤炭学会会员优先(请提供会员证或发展会员批复文件);

6.申报材料一般不退还,请自行留底。(如需退还,请事先注明)。

七、申报截至日期:2015年7月8日。

八、每位申报人需交评审费1000元,通过银行汇款:

户名: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账号:020000420920019825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

九、申报材料报送地址:科研处成果科(行政楼410室)

附件:1.孙越崎青年科学技术奖推荐表、推荐简表、专家推荐意见表

2. 2015年度孙越崎青年科技奖推荐汇总表

科研处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