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科研经费预算备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科研经费预算备案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对于项目下达(主管)部门/项目委托方在任务书/合同书中未要求编制经费预算的纵向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必自行编制科研经费预算,科研处应在科研经费拨款单中注明,项目负责人按照《河北工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中直接费用的开支范围列支相关费用。
2.对于与河北工程大学签订技术合同的横向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结合科研活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科研经费预算,按照《河北工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的开支范围列支相关费用,经科研处审核并交财务处和二级学院(部)备案后,经费方可使用。
科研处 财务处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