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资助经费支出范围的通知
根据《河北工程大学科研管理办法(试行)》(校政﹝2014﹞7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学校对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的资助只能用于购买仪器设备、图书文献资料、会议费和版面费。该文件自2014年1月1日起试行,故2014年1月1日以后立项的科研项目的资助经费应当适用该项规定。目前我校仅对2013年以前立项的科研项目进行了资助,资助经费的支出范围不受此限制,可用于科研经费中的直接支出(劳务费除外)。根据预算要求,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应当当年支出完成。
财务处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