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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调整的通知

2018年10月11日 11:47

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调整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财政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和《河北工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校科〔2016〕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预算调整工作,保证基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调整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对于2015年(不含)以前批准资助的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可按规定进行如下预算调整:

(一)间接费用可在直接费用“其他支出”科目列支,其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二)根据研究需要,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科目预算进行调整。

二、对于其他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直接费用中设备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其他科目预算如需调整,可按规定报批。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8年10月12日